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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指南

发布时间::2020-09-15 13:55:42

各相关企业: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《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》(建办受理函[2017]34号)转发你们,具体公示内容可登录查询。可以申报单位的名义、按如下要求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申述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厅对外办事窗口,由我厅统一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,逾期不予受理。一.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纸质资料袋包装,并按统一格式填写封面(格式附后)。二.电子化申报资质企业的陈述意见,应先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电子申报系统中填写陈述申请表,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。陈述单位应将打印的陈述申请表一式四份、陈述报告一份,连同所有陈述材料的电子文件(U盘或光盘,电子版后缀格式为ZBB))统一装袋后报送我厅对外办事窗口。三.未实施电子化申报资质企业的陈述意见,需提交陈述报告一式两份,书面材料一份,统一装袋后报送我厅对外办事窗口。报送地址: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。附:封面格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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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9-15 13:55:42

各相关企业: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《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》(建办受理函[2017]34号)转发你们,具体公示内容可登录查询。可以申报单位的名义、按如下要求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申述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我厅对外办事窗口,由我厅统一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,逾期不予受理。一.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纸质资料袋包装,并按统一格式填写封面(格式附后)。二.电子化申报资质企业的陈述意见,应先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电子申报系统中填写陈述申请表,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。陈述单位应将打印的陈述申请表一式四份、陈述报告一份,连同所有陈述材料的电子文件(U盘或光盘,电子版后缀格式为ZBB))统一装袋后报送我厅对外办事窗口。三.未实施电子化申报资质企业的陈述意见,需提交陈述报告一式两份,书面材料一份,统一装袋后报送我厅对外办事窗口。报送地址:广州市东风中路481号粤财大厦2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。附:封面格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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