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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升级办理流程及材料

发布时间::2020-07-21 14:09:58

 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升级(取暂)的办理流程及材料

 

图片来源于互联网,如有问题请联系小编删除

 

  暂定四级申请核定为四级

 

  (1)企业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正、副本;

 

  (2)企业法人身份证明;

 

  (3)公司章程(要页,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);

 

  (4)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、资产负债表;

 

  (5)企业工程、财务、经营、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、身份证;

 

  (6)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、身份证和社保材料;(具体要求参照新办暂四)

 

  (7)已竣工项目有关材料(立项批文、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);

 

  核定四级要求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的业绩不小于2万平方米或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业绩不小于2万平方米并附达到相应投资金额标准的完成投资专项审计报告(完成投资额标准为:成都市城区4000元/m2,郊县3000元/m2,其余市州市区3000元/m2,郊县2000元/m2);

 

  (8)在建项目有关材料(立项批文和五证);

 

 

 

  三级以下申请核定为三级(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)

 

  (1)企业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正、副本;

 

  (2)企业法人身份证明;

 

  (3)公司章程(要页,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);

 

  (4)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、资产负责表;

 

  (5)企业工程、财务、经营、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、身份证;

 

  (6)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、身份证、社保材料;(具体要求参照新办暂三)

 

  (7)已竣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(立项批文、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);

 

  核定三级要求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的业绩不小于5万平方米或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业绩不小于5万平方米并附达到相应投资金额标准的完成投资专项审计报告(完成投资额标准为:成都市城区4000元/m2,郊县3000元/m2,其余市州市区3000元/m2,郊县2000元/m2);

 

 

 

  二级以下申请核定为二级(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)

 

  (1)企业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正、副本;

 

  (2)企业法人身份证明;

 

  (3)公司章程(要页,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);

 

  (4)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、资产负责表;

 

  (5)企业工程、财务、经营、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、身份证;

 

  (6)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、身份证、社保材料;(具体要求参照新办暂二)

 

  (7)已竣工项目和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;

 

  ①核定二级要求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,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;

 

  ②已竣工项目,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(备案)文件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;

 

  ③在建项目,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(备案)文件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;

 

  ④本年度和上年度竣工业绩可同时计入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;

 

 

 

  二级升一级(申报材料经厅初审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。)

 

  (1)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(在“各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”中填报、打印);

 

  (2)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、副本复印件;

 

  (3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 

  (4)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;

 

  (5)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(附审计报告)原件或复印件;

 

  (6)企业法定代表人、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,企业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,企业职称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;

 

  ①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,其中具有中级(含)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,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;

 

  ②其中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(含)以上职称;

 

  (7)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;

 

  (8)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(按项目组卷):

 

  ①已竣工项目,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(备案)文件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;

 

  ②在建项目,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(备案)文件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,并附项目进度说明;

 

  ③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,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;

 

  (9)已竣工项目提供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复印件和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(按项目组卷)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;在建项目提供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复印件(按项目组卷)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;

 

  (10)申请一级资质延续需在资质到期前提出申请,企业可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或直接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;

 

  (11)申报材料应按《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》(建房[2009]101号)文件要求装订,分为材料目录、综合卷、业绩卷;申报材料可以选择(建房[2009]101号)中认可的三种原件核验方式之一,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相应的原件核验章。

 

  (12)工商注册所在地市、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后填写的现场考察表(要求填写核定的业绩量和是否同意升级的意见并签章),省属企业由省住建厅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并出具意见。

 

 

 

本文文章地址:http://www.scxor.com/news/hy/264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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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升级办理流程及材料

2020-07-21 14:09:58

 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地产开发资质代办升级(取暂)的办理流程及材料

 

图片来源于互联网,如有问题请联系小编删除

 

  暂定四级申请核定为四级

 

  (1)企业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正、副本;

 

  (2)企业法人身份证明;

 

  (3)公司章程(要页,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);

 

  (4)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、资产负债表;

 

  (5)企业工程、财务、经营、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、身份证;

 

  (6)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、身份证和社保材料;(具体要求参照新办暂四)

 

  (7)已竣工项目有关材料(立项批文、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);

 

  核定四级要求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的业绩不小于2万平方米或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业绩不小于2万平方米并附达到相应投资金额标准的完成投资专项审计报告(完成投资额标准为:成都市城区4000元/m2,郊县3000元/m2,其余市州市区3000元/m2,郊县2000元/m2);

 

  (8)在建项目有关材料(立项批文和五证);

 

 

 

  三级以下申请核定为三级(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)

 

  (1)企业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正、副本;

 

  (2)企业法人身份证明;

 

  (3)公司章程(要页,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);

 

  (4)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、资产负责表;

 

  (5)企业工程、财务、经营、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、身份证;

 

  (6)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、身份证、社保材料;(具体要求参照新办暂三)

 

  (7)已竣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(立项批文、五证和竣工验收备案书);

 

  核定三级要求已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的业绩不小于5万平方米或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业绩不小于5万平方米并附达到相应投资金额标准的完成投资专项审计报告(完成投资额标准为:成都市城区4000元/m2,郊县3000元/m2,其余市州市区3000元/m2,郊县2000元/m2);

 

 

 

  二级以下申请核定为二级(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)

 

  (1)企业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正、副本;

 

  (2)企业法人身份证明;

 

  (3)公司章程(要页,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章);

 

  (4)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、资产负责表;

 

  (5)企业工程、财务、经营、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、身份证;

 

  (6)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、身份证、社保材料;(具体要求参照新办暂二)

 

  (7)已竣工项目和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;

 

  ①核定二级要求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,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;

 

  ②已竣工项目,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(备案)文件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;

 

  ③在建项目,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(备案)文件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;

 

  ④本年度和上年度竣工业绩可同时计入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;

 

 

 

  二级升一级(申报材料经厅初审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。)

 

  (1)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(在“各省房地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”中填报、打印);

 

  (2)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、副本复印件;

 

  (3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 

  (4)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;

 

  (5)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(附审计报告)原件或复印件;

 

  (6)企业法定代表人、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,企业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,企业职称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;

 

  ①有职称的建筑、结构、财务、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,其中具有中级(含)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,具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;

 

  ②其中工程技术、财务、统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(含)以上职称;

 

  (7)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;

 

  (8)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(按项目组卷):

 

  ①已竣工项目,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(备案)文件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;

 

  ②在建项目,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(备案)文件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,并附项目进度说明;

 

  ③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,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;

 

  (9)已竣工项目提供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复印件和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、《住宅使用说明书》(按项目组卷)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;在建项目提供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》复印件(按项目组卷)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;

 

  (10)申请一级资质延续需在资质到期前提出申请,企业可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或直接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;

 

  (11)申报材料应按《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》(建房[2009]101号)文件要求装订,分为材料目录、综合卷、业绩卷;申报材料可以选择(建房[2009]101号)中认可的三种原件核验方式之一,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相应的原件核验章。

 

  (12)工商注册所在地市、州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后填写的现场考察表(要求填写核定的业绩量和是否同意升级的意见并签章),省属企业由省住建厅房地产开发监管部门组织现场考核并出具意见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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