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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择资质办理还是铤而走险?

发布时间::2020-07-21 14:09:58

  当前社会存在大量的包工团队,他们或者没有施工资质,或者只有劳动分包资质,因此没有权利与资格参与施工项目的投标、竞标。不过这类团队或者领导人掌握了较大的社会关系网,他们能够利用社会资源,很轻松的承揽项目。其次,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,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,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,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,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,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“合作”。例如,外省的高资质企业来省内承揽工程业务,由于人生地不熟,很难进入这个市场,只能借助于当地的大包工头来投标,双方议定条件,各取所需。

 

 

  “资质挂靠”就是借用资质,没有资质的小公司接到项目,必须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,再组织队伍施工。”大部分被挂靠的建筑公司通过出租资质,收取中标金额1%到5%不等的所谓“管理费”,但对实际施工过程并不监管,在签订资质挂靠合同时也会注明对工程质量、工伤事故等概不负责。

 

  这种挂靠行为事实上埋下了很多风险隐患。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是,临近年底,农民工要回家过年,很多挂靠公司就会遭遇资金周转困难引发欠薪纠纷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,工程层层转包往往会造成‘三角债’,开发商欠包工头钱,包工头又欠农民工钱,形成了恶性循环。

 

 

  挂靠的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,很多也缺乏实际施工能力,往往无法保证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安全。一旦发生事故,建筑企业就不承认劳动关系,把责任推给包工头、分包工头。事实上,只要存在挂靠,被挂靠方就免不了连带责任。

 

  法律早有明文禁止建筑企业的挂靠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66条规定:“建筑施工企业转让、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,可以责令停业整顿,降低资质等级;情节严重的,吊销资质证书。

 

 

  在建筑行业,现有的监管确实还存在缺失,没有强制性的处罚措施,往往只有出了重大事故的时候才会追究挂靠责任,这就导致了如今资质挂靠大行其道的现状。为了企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,从事该项目的必备的资质该办理就应该申办,不要因为眼前的小利益而为后期埋下隐患。

 

 

本文文章地址:http://www.scxor.com/news/gs/253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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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7-21 14:09:58

  当前社会存在大量的包工团队,他们或者没有施工资质,或者只有劳动分包资质,因此没有权利与资格参与施工项目的投标、竞标。不过这类团队或者领导人掌握了较大的社会关系网,他们能够利用社会资源,很轻松的承揽项目。其次,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,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能力,或者即使具备施工能力,但由于大量工程招投标的暗箱操作,导致其自行投标并中标的机会几乎为零,因此施工企业需要和有实力并且有关系的挂靠人进行“合作”。例如,外省的高资质企业来省内承揽工程业务,由于人生地不熟,很难进入这个市场,只能借助于当地的大包工头来投标,双方议定条件,各取所需。

 

 

  “资质挂靠”就是借用资质,没有资质的小公司接到项目,必须挂靠有资质的建筑企业,再组织队伍施工。”大部分被挂靠的建筑公司通过出租资质,收取中标金额1%到5%不等的所谓“管理费”,但对实际施工过程并不监管,在签订资质挂靠合同时也会注明对工程质量、工伤事故等概不负责。

 

  这种挂靠行为事实上埋下了很多风险隐患。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是,临近年底,农民工要回家过年,很多挂靠公司就会遭遇资金周转困难引发欠薪纠纷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,工程层层转包往往会造成‘三角债’,开发商欠包工头钱,包工头又欠农民工钱,形成了恶性循环。

 

 

  挂靠的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,很多也缺乏实际施工能力,往往无法保证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安全。一旦发生事故,建筑企业就不承认劳动关系,把责任推给包工头、分包工头。事实上,只要存在挂靠,被挂靠方就免不了连带责任。

 

  法律早有明文禁止建筑企业的挂靠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66条规定:“建筑施工企业转让、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,可以责令停业整顿,降低资质等级;情节严重的,吊销资质证书。

 

 

  在建筑行业,现有的监管确实还存在缺失,没有强制性的处罚措施,往往只有出了重大事故的时候才会追究挂靠责任,这就导致了如今资质挂靠大行其道的现状。为了企业出现不必要的损失,从事该项目的必备的资质该办理就应该申办,不要因为眼前的小利益而为后期埋下隐患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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